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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传媒关于举报人张怀忠上诉告状的法治调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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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1>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(2010)句商再访字第一号民事判决书(2011.8.19)判决:“句容市宝阴山采石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折价补偿原告人民币201036.15元……”

<2>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7)苏镇民终1714号民事判决书(2017.12.7)判决句容市宝阴山采石厂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张怀忠风险金40000元并承担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的利息。(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)

经北京传媒调查,以上两案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后,举报当事人张怀忠即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,句容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虽然两级法院均已立案执行,但前后拖了十多年之久,至今仍未执行到位。张怀忠不得不怀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……,不得不怀疑执采石……

举报人张怀忠与句容市宝阴山采石厂签订的开山承包劳务合同,第九条明确:工人工资第一个月由承包方垫付,第二月后由采石厂交付70%……鉴于宝阴山采石厂欠原告二十多万劳务费迟迟不兑现,严重违约,导致承包方张怀忠采石工程停产,租用的大型机械设备欠下租金,工人拿不到工资,生活无法维持......在实在没有办法走投无路的前提下,张怀忠带领工人先去找句容市公安、市场管理、土地局等职能部门反映情况……接着又向句容市人民法院起诉状告句容市宝阴山采石厂……

自2004年开始,举报人张怀忠带了装载机等设备到宝阴山采石厂打工,承包开采石料,因2005年采石厂违约拖欠工程工资发生经济纠纷后,举报原告人张怀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走上了起诉、上诉、举报、控诉、上访的维权之路。一审、二审、再审到头来还是没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句容法院十年前判决执行的二十多万元,至今仍分文未拿到手中。另在法院诉讼期间,张怀忠应法院的提出的“担保”(法官担保、律师房子担保)交纳了30万元(担保金)给法院……此款索要不明不白至今仍未讨回。

张怀忠还说,句容市人民法院处理并拍卖了自己的不少机械设备,还有一部分机械设备被宝阴山采石厂潘贤生等人非法变卖……前前后后,累计给张怀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几百万元。为此事,张怀忠在几年前就曾写过控告信,举报句容法院相关法官及律师陈为明等人伪造证据材料,扣押租用财产……以法官名义和律师房子名义为采石厂做担保。省高院也判定宝阴山采石厂与张怀忠签订的承包合同违反了《矿山资源法》和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实属违法无效合同。

句容法院凭这一承包合同,及宝阴山采石厂的一面之词将原告承租的农工ST装载机一台,小型电动机十二台,输送架七台等采石机械设备予以非法查封,扣押,并胡乱判决原告人张怀忠要给付合同违约金697933.1元给被告采石厂,令人难以置信……

江苏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(2013)镇法委赔字第00002号载明:“因句容市法院逾期未作出赔偿决定,张怀忠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,其认为句容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行为,超标的查封,程序违法未履行对保全财产的保管义务……”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:“申请有错误的,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”,“虽然我院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确有错误,导致赔偿申请人部分财产被拍卖……可通过执行回传程序返还赔偿申请人的财产……”

北京传媒坚信朗朗乾坤“良法善治”当代“包公”的正义之声将响彻中华!举报人必将张怀忠彻底打赢官司,拿回工人们的血汗钱为止。

中国新经济观察孙鸣远、金佰英、朱庆明、沈琳慧

中国法治报道周国仁、韩凤飞、曹军舰、洪麟

中国警事杂志孙宏麟、王明亮、薛凤兰

北京华夏英才耿新民、董志红、晨富

北京法治报华东法务部钱国祥、夏婷婷、吴刚

北京传媒法律顾问王光华、王卫红、郭建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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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http://www.jswnews.com/article/8649.htm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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